刘晓蒙律师亲办案例
继承纠纷
来源:刘晓蒙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18
浏览量:521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逯某甲。

上诉人(原审被告)逯某乙,系西安市国棉三厂退休工人。

委托代理人刘晓蒙,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逯某丙,系西安市灞桥区红旗供电所职工。

委托代理人刘新安,西安供电公司职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逯某丁,系西北国棉三厂福利印刷厂工人。

委托代理人张波,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逯某甲、逯某乙因与被上诉人逯某丙、逯某丁继承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4)灞民重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逯某甲,上诉人逯某乙及其委托代理人刘晓蒙,被上诉人逯某丙的委托代理人刘新安,被上诉人逯某丁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波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4年2月10日,逯某甲向原审法院起诉称其父母生前均为西北国棉三厂退休工人,2004年1月14日,父亲在祖籍去世,2012年2月12日母亲在西安去世。父母共有子女四人。逯某甲主办母亲丧事,2012年2月22日在祖籍合葬父母,逯某甲主张母亲百日后再分割父母遗产。现逯某甲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逯某丁、逯某丙、逯某乙依法给逯某甲分割:遗产储存款3.88万元;安置房46.6平米;父母生活用品:洗衣机1台、冰箱1台、大衣柜1件、五斗厨1件;2、要求一套60平米安置房,同意竞价给付;3、本案诉讼费由逯某丁、逯某丙、逯某乙承担。

上诉人逯某甲不服原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审审判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事实不清,歪解法律有失公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审判程序违法,二、认定事实错误,其认为原审判决第2页有多处认定事实错误。三、事实不清。(一)遗产储蓄存款事实不清,(二)被继承人所尽义务事实不清,(三)逯某丁提供虚假材料,争抢侵吞故意隐匿财产事实不清,(四)歪解法律有失公正,其认为原审法院所依据的《继承法》第13条,没有对××人照顾的规定。2、原审所依据的《继承法》第13条“可以多分”遗产的法定要件对逯某丁适用,但是逯某丁并不具备适用这条规定的条件。3、被上诉人逯某丁只应当适用少分遗产的法律规定。综上,逯某甲请求二审撤销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5日作出的(2014)灞民重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一、对遗产范围、数量,依法清查,二、继承人及其所尽义务,依法清查,三、依法清算逯某丁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据,争抢侵吞、故意隐匿遗产的法律责任,依法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5%;增加逯某甲4%的份额。四、判令逯某丁给逯某甲分割38.8%的遗产份额:存款3.88万元(共10万元),安置房46.6㎡(共120㎡),生活用品(共10件):洗衣机、冰箱各l台、大衣柜、五斗厨各一件。逯某甲要一套60㎡安置房(共2套),同意竞价给付。五、本案诉讼费由逯某丁、逯某丙、逯某乙承担。

上诉人逯某乙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法院事实认定错误,1、逯某乙认为依据拆迁协议所安置的两套60平方米的房屋和支付的各项安置费合计65629元均属于遗产范围,应予以合法分割。2、逯某乙对其继母曹某的遗产有继承权,应予继承。3、逯某乙对父母逯某、曹某履行了较多的赡养义务,一审法院对此只字未提。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认定的继承比例显失公平,剥夺了逯某乙对继母曹某的继承权,严重侵害了逯某乙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综上,逯某乙向本院提出上诉请求,一、请求判决撤销原审法院的一项判决;二、请求判决逯某丁、逯某甲、逯某丙,承担一审和二审案件受理费。

据此,原判应予改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变更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2014)灞民重字第0000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逯某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逯某甲、逯某乙继承款各3780.75元,给付逯某丙继承款7561.5元。

五斗厨一件、桌子一张、椅子一把由逯某甲继承所有,空调一台由逯某乙继承所有,洗衣机一台、冰箱一台由逯某丁继承所有,大衣柜一件、电视机一台由逯某丙继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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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刘晓蒙
    • 执业律所: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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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01*********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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