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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履行工伤和解协议 如何维权?
来源:李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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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单位与员工在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时,会选择私了,这时为了保障以后不再发生争议,会签订工伤和解协议,然而会出现公司不履行协议的情形。公司不履行工伤和解协议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在工作中受伤 双方达成赔偿协议


张某自2013年4月17日到公司处就职,从事销售工作。张某2013年11月30日发生工伤,双方于2015年6月17日签订《工伤和解协议书》,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张某人民币4万元作为工伤赔偿,双方约定自签订协议之日起13日内若未支付则每迟延一日公司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1%作为滞纳金。张某多次向公司协商要求支付相关费用,但公司一直拖延。



【法院判决】

一、公司给付张某补偿款4万元。二、公司给付张某上述4万元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14日的滞纳金792.82元。


张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发生事故,双方就补偿问题达成的《工伤和解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应当认定有效。现张某主张公司给付上述补偿款4万元,法院予以支持。张某并主张公司支付上述4万元自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0月14日的滞纳金42400元,法院认为,上述滞纳金的约定过分高于给张某所造成损失,应适当调整,以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支付张某滞纳金为宜。



【律师说法】公司不履行工伤和解协议 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现实劳动争议中,大量发生的是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侵犯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有的对维持劳动者的生活来说非常急迫。能够迅速解决这些争议,是对劳动者最有力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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