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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明确工资的数额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黄伟恩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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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合同律师告诉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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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黄伟恩
  • 执业律所:
     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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