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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来源:裴巧玲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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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是伤残鉴定机构鉴定的伤残等级,在医疗事故中对应的等级是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就是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的情形。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是10%。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补、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但是十级伤残的医疗事故要根据患者户籍性质、年龄、所在地方统计数据、以及医院的过错程度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就十级伤残来说,比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残疾生活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计算公式就是: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X30X10%X医院责任比例(见医疗事故认定书)。

 

 当然,除了伤残补助生活费,患者还可以主张其他费用的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包括以下11个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以上就是十级伤残医疗事故的赔偿数额计算标准。发生医疗事故后,针对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先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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