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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
来源:孙伯密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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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

廊坊孙伯密律师 前天


来某、王某两当事人原系夫妻,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生活不尽如人意,最后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感情确已破裂,遂判决离婚。由于儿子刚8个月尚在哺乳期内,法院判决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由母亲抚养。来某不服法院判决,偷偷把儿子接到父母家,并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拒绝王某看望孩子。对此,王某曾向公安机关报警、向区妇联求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都没有结果。之后,来某以儿子已满两周岁不再属于哺乳期,且一直跟随自己及爷爷奶奶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没有直接安排开庭审理,而是寻找问题的关键,通知当事人双方来法院,组织了一次面对面的深情调解。首先,法官向孩子父亲说明离婚判决早已生效,孩子判由母亲抚养,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同时,法官说明,孩子的母亲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又是研究生学历受过良好的教育,相对于无固定工作的父亲来说,更有利于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其次,法官还指出,对孩子来说,最重要的不是孩子的抚养权在谁手里,而是让孩子拥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经过法官这一番深情调解,来某深感自己之前偷偷藏匿孩子的行为荒唐至极。他表态,回家就把孩子送回母亲身边。最终,一场闹得不可开交的抚养权变更纠纷案,在办案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来某自2018年2月至儿子18岁时止每月给付儿子抚养费800元,王某也答应每月让来某探视儿子1至2次。


 说 法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归谁?这是每个关心孩子未来成长的父母都会考虑的问题。下面笔者从四方面来谈谈这一问题,以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母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子女才随父方生活: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四是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是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二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三是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这里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四是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五是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六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七是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这个时候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子女会按照自己更加亲近的感情进行选择,这样会得到更好的照顾。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可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孩子的年龄,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孩子的生活习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是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本案中,法院先前将儿子的抚养权判决给母亲王某,主要考虑其才八个月,尚在哺乳期,有利于其发育成长。后在法官主持下来某放弃诉讼请求,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也是考虑到王某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又是研究生学历,更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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