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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就盗窃,触犯法律吞苦果
来源:孙伯密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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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成就盗窃,触犯法律吞苦果

刑事部 泰科刑事法律事务部 4天前


劳动者有权获得报酬,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如果选错了讨薪的方式,应得的工资可能要不到,还有可能因此触犯法律。近期,向某、黄某两个年轻人的经历,就为欲采取极端方式讨薪的人们敲响了警钟。


去年4月,某市一饭店老板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店里现金和物品丢失。公安民警经过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竟是两名饭店的服务员。 原来,因老板拖欠半年工资不给,向某和黄某两名服务员便商定偷饭店里现金或物品,就当是老板发工资了。于是,从3月份起,两人便多次在饭店盗窃现金和白酒、香烟等物。经鉴定,被盗财物共计8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和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说 法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向某、黄某两个年轻人盗窃财物价值8000余元,为“数额较大”,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定刑,故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讨薪者要冷静理智、依法讨薪。《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果工资被拖欠了,可以向各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劳动部门的执法监察人员会帮助协调解决;也可以到各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去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强制执行。千万切记不可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讨薪,如此既难以达到目的,还会使自己陷入牢狱之灾的深渊,追悔莫及。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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