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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义飞律师亲办案例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与他人重婚
来源:苏义飞律师
发布时间:2018-08-05
浏览量:214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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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苏义飞
  • 执业律所: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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