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下列费用可以从员工的工资扣减。
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费用 |
1、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
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
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
从员工工资中扣减的费用 |
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
2、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
注:上述两项费用从工资中扣除后,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
3、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