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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及专利权的转让、许可和出质
来源:葛弋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23
浏览量:361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1)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要停止侵权!

专利权转让和许可、出质

(1)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专利权人与他人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备案。

(3)以专利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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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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