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毅律师亲办案例
常见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含孕期、经期、哺乳期)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21
浏览量:258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矿山井下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2、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第一项、第三项、第九项;

2、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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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郑毅
  • 执业律所: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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