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弋慧律师亲办案例
如何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的高效运作
来源:葛弋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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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会和董事会权利的分配,股东会应只就公司经营中特定事务做出决策,而除此之外的公司经营事务的决策权均应由董事会拥有和行使,这符合商法追求效率和安全的理念。
2、董事名额的分配方式:a、章程中规定董事的更换每年只能改选其中的三分之一,这样收购者即使收购到足量的股权,2年内也无法对董事会做出实质改组;b、限制董事(长)资格条款,增加敌意收购人选送董事而控制公司的难度。
3、股东会、董事会通知程序完善:建议预先设置通知制度,将所有股东及董事的通知方式确定,通知方式如有修改要求以书面方式提交公司确认,防止公司无法正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无法做出决议。
4、股东退出条款,完善股东退出机制,通常以股权回购方式处理,从而不影响公司经营。
5、股东协议加一条“一致行动”,如在公司引入投资人股东后,在涉及如下决议事项时,协议各方应作出相同的表决决定。
(1)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案、投资计划;(2)公司财务预决算方案,盈亏分配和弥补方案;(3)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组织形式或主营业务;(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5)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6)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7)公司合并、分立、并购、重组、清算、解散、终止公司经营业务;(8)其余全体股东认为的重要事项。如全体股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余股东应作出与CEO(或大股东)一样的投票决定。
6、离职保证: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非经公司其他股东书面同意,其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保证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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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葛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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