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团队的变化无法预料,所以早期股权架构尽量保持一个动态调整的能力,既能保持公正,也能激励团队,这个动态调整期的长短可用时间或某个里程碑目标,如18个月后总结分配或公司收入达到300万时总结分配。
1、 创始人,无论几个都在公司股权的30%里分配,CEO可占大部分15%-20%;
2、 员工期权池及融资预留40%,期权一定要在早期尽可能多发给重要的人,可由CEO带持;
3、 创始人激励30%,按照各个创始人对公司的贡献来分配,可适用股权成熟制度(专治合伙人中途退出)。几种常见的股权成熟模式有:
A、 按年成熟,比如事先约定,按4年成熟来算,每满一年就成熟25%,未成熟离职的就分配给其他合伙人;
B、 按项目进度成熟,比如按产品测试、迭代、推出,达到多少用户数(自媒体适用)等;
C、 按融资进度成熟,即外部评价,可约定完成多少融资时,各合伙人成熟多少股权;
D、 按项目的运营业绩(营收、利润)成熟,可根据业绩进行约定。
股权不成熟,但股东权利不受影响,包括分红、表决、选举等各方面,只是股东退出时按成熟的股权计算价格,不成熟的股权只能无偿或超低价转让给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