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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牟利算侵犯著作权吗
来源: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8
浏览量:205

案情简介:抄袭牟利算侵犯著作权吗

王某系《论施工项目的质量控制》一文作者,该文章于2006年4月在《中华建筑报》上发表并被中国知网转载。东台某广告公司经营的“星火资源网”刊登的“浅谈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质量控制”一文摘要的部分内容抄袭于上述文章的第一段,并借此文章经营盈利且未注明作者姓名,给王某造成了经济损失,侵犯了其著作权。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东台某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东台某广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将涉案文章置于其经营的网站中,且文字内容与原告作品相同之处共81字,该行为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获得报酬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综上,判决东台某广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2500元。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各类抄袭现象层出不穷。著作权法所称的抄袭,是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他形式和内容的行为。摘要也属于文章的一部分,若发生抄袭行为,同样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抄袭部分虽然只有81字,但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不在于文字的多寡,而在于文字所传达出来的精妙构思和遣词造句的功底。另外,在文章写作中,可以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这样才能避免产生著作权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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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杜红涛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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