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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阴阳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7
浏览量:165

案情简介

A百货公司预在XX市设立分公司,计划购买某大厦1310室做办公场地,经中介B地产公司协调,与C地产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总价为200万元,中介费及各种税金均由A百货公司承担。同时,三方又签署了第二份《房屋买卖合同》做网签用,房屋总价为150万元,用以规避部分税费。后房价下跌严重,A百货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C地产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庭意见

判决A百货公司与C地产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C地产返还A百货公司定金2万元;驳回A百货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在一笔二手房交易中双方签署两套合同,一套阴合同用于买卖双方实际执行,另一套阳合同用于向房管、税务部门备案。其中,阴合同上的价格是市场价,而阳合同上的价格往往比市场价低不少,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合同效力有瑕疵,那么当事人的权利就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严密保护。

“避税”合同、阴阳合同无效之后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恢复原状是基本的后果: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合同法第 58 条)。合同无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与依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情形相似:合同一方因为对方违约而行使解除权后,对方并不因此免除违约责任。本案中,合同双方恶意串通,都存在过错,因而,法院并没有支持张某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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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杜红涛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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