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红涛律师主页
杜红涛律师杜红涛律师
136-2861-8395
留言咨询
杜红涛律师亲办案例
拒养生父称其有钱 赡养义务无需前提
来源:杜红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7
浏览量:110

案情简介

已届古稀之年的杨大爷在2001年丧偶后便给两个儿子分家,且约定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元”。后杨大爷因为旧城改造获得部分赔偿款,且每月都有养老金,便暂时不再让儿子支付赡养费。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杨大爷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其收入已不能维持日常的医疗和生活。杨大爷要求两个儿子继续支付赡养费,因两个儿子拒绝支付,杨大爷与儿子的关系紧张了许多,逢年过节,两个儿子也不再上门。经亲戚和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杨大爷向法院起诉,要求两个儿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赡养费。

法庭审理   

庭审中,杨大爷的两个儿子称杨大爷每月有近3000元的养老保险金收入,且杨大爷再婚后,再婚妻子薛大娘的外甥一直在杨大爷家居住,花销均由杨大爷支出。两个儿子均表示,自己收入也不多,故只愿意在生活上轮流照顾,但拒绝支付赡养费。

因调解未果,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结合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杨大爷及其两个儿子的收入和支出等情况,综合判令两个儿子每月分别向杨大爷支付赡养费500元。

律师说法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该义务涵盖经济上扶助、精神上关心和生活上照顾等各个方面,且不以父母有收入和父母再婚为前提。本案有部分矛盾是因为杨大爷再婚而引起,其实再婚可以解决老人丧偶后在生活、情感上的痛苦和无助,有利于老人身心健康,作为儿女应当支持。

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上内容由杜红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杜红涛律师咨询。
杜红涛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44464好评数464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
136-2861-8395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杜红涛
  • 执业律所:
    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201*********97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咨询电话:
    136-2861-8395
  •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武商广场写字楼34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