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志博律师
高志博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保险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其他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6-8672-9300

接听时间:00:00:00-24: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哈尔滨律师 > 南岗区律师 > 高志博律师 > 律师文集

知识产权应注意问题

作者:高志博  更新时间 : 2018-07-15  浏览量:327

一、概述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他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或者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者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知识产权通常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域名、商业秘密、企业名称等。


二、知识产权继承的内容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知识产权是可以有条件继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其中第(六)项的规定,明确了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属于遗产,可以继承。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三、知识产权继承应注意的问题:


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五十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


2、专利权继承人到专利局办理专利继承登记后,专利权人的署名权不因专利权继承而发生变化。


因此在涉及此类相关权利继承时,应特别注意范围和时限。

以上内容由高志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高志博律师咨询。

高志博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保险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其他

手  机:186-8672-930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0:00:00-24:00:00)

业务领域
刑事案件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劳动纠纷 公司企业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继承 征地拆迁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保险纠纷 行政纠纷 环境保护 知识产权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人格尊严 涉外纠纷 其他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