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广洲律师亲办案例
深圳福田看守所 福田看守所
来源:丁广洲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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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观高速公路靠近梅林关
深圳市福田区看守所电话:0755-83113218

部分案例:1、张某涉嫌走私毒品案。张某(香港人)涉嫌走私毒品近万克,刑法对毒品犯罪处罚比较重。在庭审中,本刑事律师团队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胡某涉嫌走私的所谓毒品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该类精神药品不同于法律规定的毒品,根据禁止类推的原则,应当按照普通犯罪进行处罚。法庭最终采纳了该辩护意见,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

2、雷某涉嫌抢劫案。雷某为了报复刘某(女),纠集四人将回家路上的刘某挟持上车,在车上夺走刘某的手机。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抢劫罪刑期为三年以上)提起公诉,本刑事律师团队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后,发现雷某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遂为雷某作不构成抢劫罪的辩护。法庭采纳了本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抢劫罪不成立,以非法搜查罪为由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3、韩某、明某、王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韩某、明某、王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是曾轰动深圳一时的“龙城血案”,本刑事律师团队接受明某的委托后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和认真研究,认为检察机关指控明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明某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本部律师的辩护意见,将明某无罪释放。

4、马某涉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马某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案,一审判处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本刑事律师团队接受马某的委托后提起上诉,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在二审庭审中本部律师提出马某无罪的辩护意见,被二审法院采纳,马某因证据不足而被无罪释放。

5、汪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汪某涉案合同诈骗一案金额近千万元人民币,本部刑事律师团队提出汪某并未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不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辩护意见。法院采纳了我部律师的辩护意见,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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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丁广洲
  • 执业律所: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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