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毅律师亲办案例
见证“双认”初体验
来源:郑毅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0
浏览量:111

 

    2018年6月11日14时,受深圳市南山区法律援助处指派,前往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担任值班律师,负责“双认”见证工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是我第一次从事双认工作,略显紧张,略感无助。

    虽然事前按照法律援助处的要求,提前浏览了相关“双认”工作的文件,但只是停留在理论上,实践却是首次。

本次工作任务共计负责22人的双认见证工作,全程做下来共20人承诺双认,其他2人因有委托律师陪同到场,由委托律师负责双认见证。

    这22人涉及的犯罪罪名中,危险驾驶罪是主要的犯罪种类,共计12件,占据了此次见证双认工作中的54.55%,这也出乎我的意料之外,没想到现阶段交通法规如此严厉的情况下,竟然还有人敢在饮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特别是接待的第一个当事人,印象较深,是一名非常年轻的女子,硕士学历,外企工作,竟然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还会与她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现在也终于明白,为什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承担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了。因为连最基本的社会规则都不遵守,那么,企业制定的规则制度,这种视规则为无物的人,怎么可能去遵守呢!

    另外一起涉及危险驾驶罪的当事人,竟然是连撞两车后,才停车,虽然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相对较小,但是却反映出饮酒后驾驶车辆时,行为人主观意识是非常难以控制的,这种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

    另外就是人身侵权类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好在当事人都已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已争取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从轻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还有一起案件较为疑难复杂,是涉及网络借贷类案件,定性为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当事人对定性和事实都存在严重的异议,我对其释法后,勉强双认,但我估计此案后期会成为一个非常有争议的案件。

    通过本次双认见证工作,初步认为,从律师营销的角度而言,对已采取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在普发类刑案中,如危险驾驶罪和已对被害人赔偿的人身侵权类犯罪,律师必须要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运用,这对今后工作的开展非常重要,需要加紧学习和收集相关判例资料。

    首次双认见证工作,在检察院的工作人员配合下,勉强做完,略感不足,应当总结,争取下次值班时,将细节之处加以完善,不能让律师在双认见证工作中成为配角,应突出体现律师介入刑案的价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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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郑毅
  • 执业律所:
    广东墨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4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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