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昭龙律师亲办案例
中小学生任性骑车隐患多
来源:杨昭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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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在即,有一部分中小学生会选择骑车上下学。这里提醒大家,骑车出行一定要尊法守法——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给予孩子们更多的安全保障,呵护他们平安生活、快乐成长,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又到开学季,省会有不少中小学生独立往返学校,少了学校和家长的关注,孩子们骑上自行车或电动车,有的还搭载上小伙伴,他们三五成行,追逐打闹,欢声笑语中却忽视了出行安全,不免让人担忧。

    记者走访中了解到,省会部分小学校园配有交通疏导员,在放学时帮助孩子们安全过马路。学校联合交管部门在校门口为孩子护航的做法得到不少家长的认可。“有人指挥孩子们过马路挺好的, 家长们看着放心!”不过,对于放学后到家前的这段时间,家长们还是比较担忧,离开了学校,又没到家,这段路程中就难免出现监管空白。

    ■小骑行者上路隐患多

    走在省会街头,我们有时会看到有中学生模样的孩子骑行大电摩,潇洒秀车技,风驰电掣般穿梭在大街小巷。不少人将这些大电摩进行改装,速度惊人。一些中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甚至载上小伙伴在大街上穿行。

    记者了解到,有些中小学生的家长由于工作忙,让孩子独自上下学,有的甚至为孩子买了电动车,以节省时间。他们三五成行骑单车结伴而行,或是骑电动车带人出行已是司空见惯。

    记者在街头走访时发现,有一些孩子骑共享单车上下学。尽管共享单车上面写有12岁少年禁止骑行的标识,但不少孩子还是骑共享单车在街上骑行,甚至追逐打闹,自以为很酷。

    中小学生在道路上被车辆撞伤的案例经常能在新闻中看到,如果家长和老师能在平时注重一下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这些意外和悲剧可能就会避免。

    ■发生事故,家长难逃责任

    中小学生骑单车、电动车上路出了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对此,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昭龙。

    杨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同时,根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自行车不得搭载已满12周岁的人员,未满16周岁的人员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中小学生骑自己的自行车或电动车出行,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撞人或者被其他车辆撞伤),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未成年人违法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将影响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导致加重未成年驾驶人的责任;若导致乘车人受伤,中小学生驾驶人要根据责任划分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管义务,对未成年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承担的责任,应当由家长承担。

    王律师特别指出,中小学生骑共享单车,表示单车运营商与用户之间已形成租赁合同关系,中小学生骑行共享单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单车驾驶人与交通事故的其他当事人进行责任划分。若骑行者未达法定年龄,发生事故同样会加重骑行者的责任,作为监护人的学生家长将承担监管不当责任。如果因为共享单车运营商存在管理问题或者其提供的单车存在安全隐患,则应当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通安全教育不能放松

    针对中小学生的出行安全,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宣教民警提醒,家长们平时要对孩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不要让不满12周岁的孩子独自骑车上路。电动车由于速度较快,危险性更大,家长更不应让孩子随意骑行。骑车时应遵守交通信号灯,骑车时不准两人以上并行,不准互相追逐打闹。对于共享单车,家长们更要引起重视,管好孩子,不要让孩子因好奇给自己带来隐患。

    家长应当尽好监护人的职责,在适当的时候多为孩子宣讲交通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必要时可以用身边事对孩子进行警示教育,让孩子真正意识到不遵守交通安全法,危险可能随时出现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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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昭龙
  • 执业律所: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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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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