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凯律师亲办案例
披荆斩棘,畅通讨薪之路
来源:赵凯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04
浏览量:604

汉中某某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是西乡县一家长期从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工程的公司,2017年5月,被告聘请丁某某担任其公司西安分部市场的营销总监,主要负责西安市场开发与工地施工管理工作。同年7月,该装饰装修公司承包了西安市区两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由公司负责组织各工种进行包工包料施工。承接工程后,丁某某经人介绍找到木工杨某某、家具制作工邓某某、谢某某、垃圾清运工井某某、贴砖工孙某某、李某某、彭某某七人,提出雇佣这七人为公司提供劳务,七人同意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对工作内容及劳务费的计算方式进行了约定,遂开始动工。各工种完工后,该工程竣工,经住户验收合格后,将装修款给付丁某某,丁某某又通过转账的方式汇入公司账户。2017年12月,七名农民工与丁某某进行结算,计算出了各自的工资,但丁某某代表公司仅支付了部分工资,尚有部分工资未予支付,由丁某某代表公司向七名农民工出具了欠条。后七名农民工多次向丁某某主张,要求该公司足额支付工资,但丁某某表示公司不给其拨款,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出于对农民工的同情,丁某某在向公司几次申请拨款无果后,带上七名农民工从西安赶赴西乡县,找到该公司讨要劳务费,但该公司以其与丁某某之间存在经济纠葛为由拒绝支付,并与七名农民工发生激烈争执。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讨要本属于自己的血汗钱,杨某某、邓某某等七名农民工通过打听,通过他人介绍来到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赵凯律师进行了接待,认真听取这七名农民工的陈述,查看了他们手头的结算单、欠条等材料,认为这七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权,遂根据其陈述及证据起草了民事起诉状。考虑到七名农民工均来自外地,人生地不熟,且文化程度不高,赵凯律师遂帮助七名农名工复印整理了证据材料,并带领七人来到西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进行立案,在与立案庭法官沟通交流后,立案庭当即受理了该案。考虑到这七名农名工法律意识淡薄、经济状况不好,赵凯律师便提出为其办理法律援助,于是带领七名农民工来到西乡县法律援助中心,

朱主任认真听取其陈述后,便于同日批准七名农名工的申请同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赵凯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代理此案。

接受指派后,赵律师再次认真听取七名农民工的陈述并联系到该装修公司员工丁某某,向丁某某了解相关情况,并从丁某某处得到了该公司给其下发的聘书等相关证据材料,这位该案的顺利开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8年3月1日某某装饰装修有限责任公司将丁某某追加为被告,法院定于2018年3月13日公开进行审理。庭审前,承办律师与所在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其他律师对本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第一、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对于劳务费的约定不明;第二、结算单据及欠条是由丁某某代表公司出具,但没有公司公章。

2018年3月13日的庭审中,该装修公司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答辩意见。在出示完所有证据材料后,代理人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发表了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欠付的劳务费应当由该装修公司而不是丁某某进行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018年3月19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该装修公司全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至此,本案圆满解决,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农民工通过自力救济行为索要工资无果后,律师通过与农民工耐心沟通,明确了法律关系,引导受援人进入法律程序,成功解决了他们索要工资的问题,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本案涉及的诉讼当事人较多,原告农民工相对于装修公司出于弱势地位,且本案的事实部分有争议。通过代理律师的努力工作,认真分析法律关系,找准案件的症结,进行了充分的庭前准备,取得了较好的庭审效果和案件结果,也获得了受援人的认可。

本案的成功办理,最大限度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利益,使得受援人从地位上的弱势变成了法律上的强势,为此次农民工讨薪之路画上了一个完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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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赵凯
  • 执业律所:
    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610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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