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亲办案例
2018年农村征地拆迁,这四种情况下没有征地拆迁补偿
来源:杨在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28
浏览量:625

导读:这些年,随着新农村的建设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被征收了土地的农民会获得一定的货币补偿。今年开始,这个货币补偿的标准将更高。2018年实施的土地征收补偿新政,改变了征地补偿的方式,提高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那么问题来了。眼看着补偿标准提高,有些人为了多拿补偿动起了歪心思。比如,增加地上附作物,开垦荒地等等。在明小编在此提醒农民朋友,以下四种情况下的征地拆迁将没有补偿。


第一种情形:在耕地上违规修建建筑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耕地上不准修建厂房等建筑物。如果一定要修建,也必须要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通过,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之后,才能修建。如果没有审批,你私自修建了建筑物,征地拆迁时将不予补偿该地上附作物。


第二种情形:在违规占用的宅基地上建房


农村里建房,要先申请宅基地,得到审批以后才能取得建房许可证,然后才能建房子。但实际上,农村里有很多农民的房子,建造之前根本没有办理过任何手续,属于私自建房。理论上,这类房子应该被当违建建筑拆除的,遇到征地拆迁,也自然得不到补偿。


第三种情形:土地上没有经济价值的附作物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一般是分为征收土地补偿、土地附作物补偿等。关于土地附作物补偿,通常是根据附作物的经济价值来决定补偿的费用。如果你的房屋已经倒塌,土地是荒废的,这属于失去经济价值的附作物,将得不到地上附作物补偿。


第四种情形:未经批准开垦的荒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农业种植生产的,需要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才能够确定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如果你没有经过批准,擅自开垦了一片荒地,即使种植了很多年,在土地面临征收时,你也不会获得补偿。这部分土地将被无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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