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律师亲办案例
本律师担任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事宜问答
来源:李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5
浏览量:1646

本律师担任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事宜问答

上海福一律师事务所 李新律师


问1:为何中小企业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答: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不断向前发展,国家的法律法规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企业经营者的法治意识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相比于国有企业、大型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来说,中小企业的投资资金较少、经营规模较小、抵抗法律风险的能力较弱,故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有助于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法律风险、促进用人单位与员工关系和谐稳定发展,并为企业将来逐步发展壮大打下良好基础的措施。


问2:我的企业开业多年,也没有遇到什么法律问题,为何还需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呢?

答:首先要恭喜您和您的企业,但是开业多年没有遇到法律问题的具体原因需要做客观的分析。企业会否遇到法律问题,这是一个概率事件。过去没有碰到,不代表将来您的企业不会遇到法律问题,或者遇到什么性质、何种程度的法律问题。也许您自己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社会经验和管理经验,但是由于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在不断发展变化,您的知识和经验可能会不敷现实的需要。聘请律师之后,律师会从专业法律风险防控的角度,为企业提供各种风险防控意见。事实证明,聘请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采取事前防控法律风险的方法,要比发生问题之后聘请律师走协商、诉讼之路,花钱少、见效大。

问3:我可以在企业内招聘、设置法务人员,为何还需要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呢?

答:企业内部招聘、设置法务人员,有便于管理的一面,但也有不利的一面。那就是可能招录的法务人员用人成本较高、法律知识和经验较为缺乏、作为法务人员不利于其他部门统一协作。相比之下,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不需要交纳社保费用,用人成本较低;律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严格选拔,又具有比较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只对企业负责,有利于企业各部门工作的协调一致。如果您已经在企业内部招聘、设置了法务人员,可以将企业日常法律事务交给法务人员处理,而将重大、疑难事项交律师顾问处理。

问4: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律师主要能够提供何种法律服务?

答:律师主要能够提供的法律服务形式有:

1、对企业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口头咨询出具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2、草拟、修改、审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所需的各类合同、协议、函件等法律文件。

3、建立和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劳动管理制度、内部安全防范机制以及劳动纪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对企业的投资、融资、并购重组等重大活动提供调查、咨询服务。

5、办理与企业知识产权有关的业务。

6、对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管理。

7、代理或者参加企业的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活动。


问5:律师还能够为顾问单位提供哪些其他法律服务?

答:除上述主要服务外,律师还能够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有:

1、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签发与企业有关的律师函、律师声明、律师公告。

3、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职工大会等重大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4、对顾问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提供法律专题讲座和培训。

5、对经营活动中交易的相对方的资信状况等背景资料进行调查。

6、参加重大项目谈判。

7、根据所掌握的案例和法律信息,就将可能的法律风险及时向顾问单位提出警示和建议。

8、提供财务、税务、海关等方面的法律咨询与指导。

9、其他。

问6:听说律师收费都很贵,我们企业规模小、事情少,聘请律师担任我们的法律顾问在收费上能否便宜一些?

答:有些中小企业有降低经营成本的需要,希望我们采取可量化的计费模式,如按时计费、按标的计费或费用包干等的灵活收费模式。本律师也考虑了这个问题,对于客户提出的收费要求会根据具体情况,尽量予以考虑。

本律师的常年顾问收费方式大致如下:

1、法律顾问费按年收取,按工作小时计费。微型企业最低1万元/年,一般企业最低2万元/年。一般法律事务不超过500元/小时,复杂法律事务不超过800元/小时。前三年每年按以前年度具体工作时间,适当调整收费;三年后按前三年平均收费水平收费。

2、客户与本律师约定的重大事项,可以在法律顾问年费外另行收费。

3、诉讼、仲裁事务一般按标的额固定收费或者风险代理收费,也不包含在法律顾问年费中。

4、法律事务较少的企业,一年工作量按小时计算后未满法律顾问年费金额的,剩余部分金额可以转到下一年度计算,不再另行收取,以降低企业担心交了钱却无事可办的后顾之忧。

5、法律事务较多的企业,也可以与本律师商议在5-10万元范围内确定顾问费数额后,包干处理企业全部法律事务,超出收费数额后不再另行收取律师费。

6、聘请本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后,律师会定期上门服务,次数根据企业需要,不加以限制。

7、客户有其他收费需求的,可与本律师另行协商。 

问7:李律师您的个人情况和联系方式?

答:本律师的个人情况和联系方式在找法网的《律师介绍》和《律师资料》栏目中有比较全面的介绍,查阅即可。

以上内容由李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新律师咨询。
李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3677好评数46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903A室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新
  • 执业律所: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674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上海-上海
  • 地  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580号南证大厦3903A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