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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还是“买卖” ——收养的那些事
来源:河南盈法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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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的典型案例,警示“潜在收买者”。被告人李某已生育两名女孩,得知安某(已判刑)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遂请求其帮忙购买男婴“收养”。2008年1月,经安某联系,李某随其去山西省忻州市,收买被拐卖的男婴一名,支付36000元。2008年10月,经李某介绍,王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从安某、谢某处收买一名被拐卖的男婴。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并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鉴于李某收买儿童系为了私自收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那么,什么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呢?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客观方面表现为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它与拐卖妇女儿童罪有着本质的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所以说,收养孩子一定要谨慎,符合程序,才能避免违法。那么,收养的条件有哪些呢?

我国收养法规定的被收养人是指由于特殊的原因无法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包括: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那些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收养法规定,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办理收养登记,收养人要提供哪些证明?

(1)收养人的收养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的证明,证明有收入,有经济条件收养;

(3)收养人所在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有条件抚养孩子;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6)收养人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证明收养人无犯罪记录;

(7)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收养法对亲属间收养成年子女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此外,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再次提醒大家,如果想要收养孩子又不懂具体的程序,可以先向民政部门咨询,了解程序之后合法收养,避免误入犯罪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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