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亲办案例
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你知道如何留取证据吗?
来源:杨在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25
浏览量:223

房子眼看着要被强拆了,你无法阻止,这个时候你该做什么?


除了报警,你能想到的就是赶紧拍照录视频,保留证据。但是,你知道自己拍的“证据”能在法庭上使用吗?证明力是否足够?除了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你知道在拆迁维权中必要的书证、物证如何搜集吗?今天,在明小编就来教教你,拆迁维权中留取证据的正确姿势。


注意搜集三类书证、物证


在征收拆迁中,需要搜集和保存的书证和物证主要有三大类:


(1)征收方发布的公告、通知等。


这些材料一般由征收方下发,在当地张贴,而且会在当地的国土资源网上进行公开,被拆迁人可以拍照保留证据。


被拆迁人还要学会从公告、通知里获取有用信息。比如,征收公告中一般会有这样的表述“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对征收决定不服,就可以及时启动维权程序。


(2)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一切相关证件原件,如土地证、宅基地证、房产证、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分户评估报告、房屋测量登记表等。


这些白纸黑字的文字证据,直接证明你对土地、房屋享受合法权益。


注意保留好原件,不能轻易将原件交给他人。最好不要放在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里,万一遇到强拆,证件就不安全喽。


(3)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等。


在征收过程中,你无法判断征收方强制征收行为是否合法,在签收任何决定书之后,要保留好相关的法律文书,以备后期维权需要。


搜集视听资料找准对象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大多数人都喜欢拍拍拍“留影”。特别是在拆迁过程中,很多被拆迁人在与拆迁方沟通过程中,都会注意录音录像,但拍谁怎么拍,其中的讲究你可知?在明小编总结了应该留取视听资料的四类对象。


(1)强拆主体。比如,在强拆时,要对现场车辆、制服人员、指挥人员、领导干部等进行拍摄、录音,上述人员才是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留取证据时,尽量使用录音笔、微型摄像头取证。如果是用手机、相机等取证,要注意在拆迁现场混乱时保护好证据,离开拆迁现场后,及时把手机、相机里的证据转移出来。


(2)家中物品及房屋、院落情况。


收到拆迁通知后,第一时间对自己的房屋、物品等进行拍摄,重要物品提前记录,进行防范。被强拆后,对房屋拆后状态进行拍照,对物品具体损坏情况进行拍照,方便日后确认具体的财产损失。


(3)拆迁方的其他违法行为。


比如,强拆中,拆迁方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这时候不要采取暴力方式阻止,要委托亲人或者邻居将自己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过程拍下来,留下证据。等恢复人身自由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4)报警过程。


遇到强拆,首先要报警,报警的通话过程、警方是否出警了、出警后怎么解决的等等,都要保留证据。千万不要认为报警没用而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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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在明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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