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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来源:陈惠斯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24
浏览量:2340

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经常有人问:一方想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如果是这种情况,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提起诉讼。下文为陈惠斯律师整理的诉讼离婚内容,可供参考。
一、离婚去哪儿起诉?
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情况在被告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经常居住地,但是需要提供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实践中,原告往往无法提供被告居住证明,这样可以在被告户籍地提起诉讼,但如果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的,案件会被移送。
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在原告住所地起诉,指下面的情况之一: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上诉情况,原告在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民事起诉状
原告:X,男,汉,X年X月X日生,户籍住址:X;联系地址:X;电话:X。
被告:X,女,汉,X年X月X日生,住址:X,电话:X。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2、判令孩子X随原告生活,由被告按每月X元标准支付原告从X至孩子年满18周岁的抚养费;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年相识,同年确定恋爱关系,X登记结婚,2007年底育有一子X。
原、被告两人结婚之初,相处比较融洽,但随着结婚时间越来越长......同时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也是考虑到恋爱时间较长,并不是因为感情很好而结婚。
婚后......。(描述事实)
时至今日,原告认为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X人民法院                        
                                          具状人:(此处应手写签字)


                                                    日期
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被告一份、法院一份))
三、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证、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要携带)、被告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户籍证明、小孩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有特殊情况的,可提供分居证明、家暴证明等其他证据材料、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证据等,视情况而定。如不清楚财产状况的,可以提供财产线索,委托律师调查。
证据材料两份,无特殊说明的,复印件即可。原件保存好,开庭需核实。
四、离婚案件一般都会有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结案;调解不成的,转立案后缴纳诉讼费,等开庭通知。同时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一并寄给被告
五、开庭审理,可申请不公开审理,这样除了法官、书记员、律师、原被告本人以外,没有其他人在场。
六、最后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没有特殊情况的,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无离婚证。
离婚案件中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这两方面也有法律明确规定,所以自己不清楚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另外补充,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另一方不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的,仍然要起诉,而诉讼离婚的,调解书及判决书均具有强制力,一方不履行时,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文作者:陈惠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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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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