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为钟律师亲办案例
倒卖1200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被刑拘,律师介入力挽狂澜
来源:杨为钟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27
浏览量:707

    【引言】: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获取和贩卖个人信息犯罪成本低、市场需求大,目前已形成个人信息买卖的黑色利益链。上游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给他人,中游在互联网大肆出售信息牟利,下游则利用这些信息进行敲诈勒索、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

   【案情简介】:郑某伦,男,汉族,90后,2015年11月25日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抓获。

   【律师介入】:本所接到本案郑某伦家属的委托并经郑某伦本人同意后,指派常艳坤律师、杨为钟律师为郑某伦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提供法律帮助。接案后常艳坤律师、杨为钟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掌握基本案情,并经过大量的研究,结合郑某伦犯罪动机、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等方面,即时为郑某伦向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最终,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采纳了常艳坤律师、杨为钟律师意见对郑某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律师建议】:由于我国之前在保护公民信息方面的立法较为薄弱,为改善这一局面,我国于2015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设罪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法修正案(九):十七、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从上可以看出,我国已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上升到刑法范畴,无论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无论是否有获利,只要情节达到严重的情形下即构成犯罪,依法将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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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为钟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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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杨为钟
  • 执业律所:
    福建方与圆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50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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