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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的条件(宜兴)

作者:唐瑜珍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8-06-20 13:59 浏览量:813

1、一方或双方的户口在宜兴市,宜兴市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各提交证件照片;
5、当事人双方各自持有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6、对于正常交流有困难的当事人,如聋哑人,当事人的亲友需到场与婚姻登记员进行交流和证明其真实情况,同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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