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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上市交易政策有哪些 有什么性质?
来源:沭阳郑刘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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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集资建房是指单位组织职工向单位缴纳资金,由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在自有土地上筹建房屋,房屋建成以后再由单位依据内部集资建房的政策,按照成本价销售给职工。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属于什么性质?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政策有哪些?

  一、事业单位集资建房属于什么性质?

  集资建房一般指的是建设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经市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向特定的对象集资并供应住房的一种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均要经过严格审核。

  供应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使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

  二、转让集资房的条件有哪些

  目前,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对集资房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集资房属于经济适用房的一种,属于福利住房。为什么说是福利住房呢?因为集资房的土地是有单位提供的,这导致集资房的建房成本就大大降低,房价也随之降低。正是因为集资房属于福利住房,所以法律对集资房的产权和集资房转让的条件做出了特殊规定: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规定,集资房适用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并同时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因此,转让集资房的条件是(1)购买超过5年;(2)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集资房才能转让。

  三、事业单位集资建房政策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在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一、为了建立和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根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市房管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市住房保障具体负责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凡在市区建设、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均应遵守《**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工作。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经济适用住房。

  五、凡面向社会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组织实施。、省、市属企业及部队利用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的,需报市住房保障审查,经市房管局审批后,方可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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