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艳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争议如何处理
来源:李春艳律师
发布时间:2008-05-27
浏览量:294

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的纠纷是比较多的,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礼,女方要陪送嫁妆,这在大部分地区属于传统习俗。一方离婚,彩礼和嫁妆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返还呢?

一、 关于彩礼分割与返还问题的法律规定

彩礼给付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这与无条件的赠与不同,其实质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给付彩礼和收取彩礼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前提的。最高院司法解释也关于彩礼的返还做了明确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 嫁妆的分割与返还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

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一般为赠与行为;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应认定是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婚后陪送的嫁妆,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的性质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约定的依约定确认权利的归属。

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2)《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以及第19条的规定。


 

以上内容由李春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春艳律师咨询。
李春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7746好评数33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国贸东万达广场8号楼2808。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春艳
  • 执业律所:
    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626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北京-北京
  •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国贸东万达广场8号楼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