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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阴阳合同的法律风险

作者:蒋爱兵  更新时间 : 2018-06-12  浏览量:455

最近,娱乐圈的阴阳合同引发关注。在生活中,因使用阴阳合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2010年,天津的房主张某卖房给杨某,签合同约定房产总价款为100万元。之后,双方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了正式的《房产买卖协议》,但房产总价款变为80万元,并办了过户手续。随后,杨某只给付张方80万元,称第二次签订的合同是对第一份合同的的变更,房产总价款已从100万元变更为80万元,不同意另外支付20万元。双方发生争议。买卖房屋使用阴阳合同,会有什么样的后果?针对该问题,广西970女主播电台记者采访了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蒋爱兵律师。


蒋爱兵律师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本案中,如果没有相反证据,两份合同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都依法成立并生效。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所以,如果没有其他特别约定,签订在后的合同应当是对签订在前的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张某很难证明前一份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能证明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是100万元,或者不能证明后一份合同是旨在以合法形式掩盖少缴纳相关税费的非法目的,那么张某要求杨某支付剩余的20万元房款,没有法律依据。如果双方在第一份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在房产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时所约定的成交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格,房产的实际成交价格以本合同约定为准,那么应当以100万元作为实际的成交价格。但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目的是逃避国家税收,少缴纳有关税费,属于恶意串通,违反有关税收征管规定。除了按照100万元的成交价格缴纳有关税费之外,还有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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