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8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
山东省统计局《2017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
城镇 | 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89元 | ||||||||||
201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3072元 | |||||||||||
农村 | 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8元 | ||||||||||
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342元 | |||||||||||
残疾赔偿金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城镇 | 735780 | 662202 | 588624 | 515046 | 441468 | 367890 | 294312 | 220734 | 147156 | 73578 | |
农民 | 302360 | 272124 | 241888 | 211652 | 181416 | 151180 | 120944 | 90708 | 60472 | 30236 | |
死亡赔偿金 | 城镇 | 735780元 |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为5年。 | ||||||||
农村 | 302360元 | ,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一年,75岁以上为5年。 |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一、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二、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城镇:23072×20年=461440元 农村:10342×20年=206840元 三、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如四个人每年的抚养费加起来不超过)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省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省外出差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 ||||||||||
丧葬费 |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017年统计年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562元。63562/2=31781元。(2018年鉴未出) |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