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鑫律师亲办案例
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来源:伊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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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老婆起诉离婚,其中一项诉求是分割我的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可是我还没退休,这钱也领不了,她能分割么?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个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可以要求分割。

 

 

杜女士和胡先生于2013年结婚。2016年,因感情破裂,女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项是分割男方的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庭审中,男方认为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是职工退休后国家给予的社会保障,因此,不同意分割。法庭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养老保险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企业年金是对养老保险金的补充,其个人缴纳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男方根据双方各自名下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及补充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的差额向女方支付补偿款。

 

 

企业年金具有补充养老金的性质,是职工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名下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及补充养老金个人缴纳部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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