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鑫律师亲办案例
婚没结成,男方竟然让我把婚房装修拆走
来源:伊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06
浏览量:333

问:我们恋爱两年,准备结婚,男方出婚房,我负责装修和家电。临到领证时,我们分手了。我知道房子是男方的婚前财产,我不能主张,可装修和家电都是我出的,我想让男方予以补偿,可男方竟然让我把装修都拆了,还说家电我是送的,不同意返还,我该怎么办?

 

答: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支付装修款,返还家电。

 

案例

 

徐女士和陈先生相识恋爱两年,决定结婚。双方约定陈先生提供婚房,徐女士出资装修及购买家电。不料,领证前夕,双方出现矛盾,致使分手。因徐女士的装修和家电都已为陈先生的房屋置办妥当,遂要求陈先生予以补偿,却遭到了拒绝。为此,徐女士将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陈先生支付装修款,返还家电。庭审中,陈先生辩称家电是徐女士婚前赠与陈先生之物,无需返还,且徐女士的装修行为未得到陈先生的许可,徐女士应当拆除装修,恢复房屋原状。法庭审理后认为:双方以结婚为目的,约定男方提供婚房,女方出资装修,购买家电的行为仅仅是对分摊结婚所需花费的一种约定,并无任何赠与的意思表示,并且,男方参与了房屋装修材料的选购,表明其对装修行为是明知的,并且是积极参与的。现因双方婚约已解除,判决陈先生向徐女士支付装修款,并返还陈女士购置的家用电器。

 

总结

 

婚姻不是一场交易。

婚前双方准备婚房、装修、家电的目的是为了婚后共同使用。但婚约解除,则共同使用的条件丧失,财产理应物归原主。 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被侵占,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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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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