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兵律师亲办案例
《面积缩水、层高不足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处理》
来源:王兵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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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常谈,高房价绑架了一批又一批年轻人。穷其两代人,终于可以买上房子了,加之各地限购政策趋于严厉,迫使开发商选择客户,导致抢房出现。买房子是大事,但是,在买的时候,现房你还能到现场看看房屋,但是如果是期房,除了沙盘之外,什么也看不见。慌慌忙忙的交上钱,以为就能安心住上房子?

购买的期房,购房者在收房时要缴纳一笔补足平方数的费用,这往往是经过测绘的房屋面积大于当初实际购买时的面积。如果经过测绘的面积小于当初实际购买的面积,是否要退还购房者当初多交的费用?我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即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面积误差比在3%以上的,购房者既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实际面积大于购买面积,补足差额3%部分而多余部分算赠与。实际面积小于购买面积,3%以内的返还购房款和利息,3%以外的要双倍退还的方式。而在实践中往往缩水的居多。因此,当面积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我们有法律依据来向开发商追讨赔偿。

但是,如果层高不够怎么办?

在我们去朋友家做客时,一进门第一感受是真宽敞抑或真压抑。这往往是层高高低所带来的直观感受。层高,是指住宅高度以“层”为单位计量,每一层的高度国家在设计上有要求,这个高度就叫层高。它通常包括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板面之间的距离。在《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层高宜为2.80米。当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此也都会有规定。

在这里,会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层高符合合同约定,但是低于《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另一种是层高不符合合同约定,但是也不一定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

来看第一个问题,层高符合合同约定,但是低于《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情况。这种情况实际发生概率为零。合同虽然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层高2米也是双方签字认可的。但是《住宅设计规范》为GB标准,即国家强制性标准。这样的合同是无法通过备案审查的。

实际只会发生第二种情况,即合同约定的层高为3米,实际收房时,层高或为2.8米或者低于2.8米的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我国的法律包括司法解释中未对层高不符合约定进行法律规定。是否意味着当开发商的层高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我们无法可依。

实际上,关于开发商擅自调整层高的违约责任认定问题,可以直接适用面积误差的规定,购房者既可以选择解除买卖合同,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选择继续履行的,如果层高不符合合同约定,但是符合GB标准,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不足部分并支付利息。低于GB标准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损失。

为什么会发生层高不足呢,一层房屋缩水20公分,十层楼就是2米,开发商的建筑成本会降低多少?而这整整一栋楼的购房者起诉的又会有多少?当前购房者诉开发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多是由于开发商自身的不规范以及追求高利润造成。这就要求相关执法部门,一方面加强对其监督,另一方面严格审核并验收。确保购房者的合法利益不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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