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飞律师
杜飞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33-7121-1587

接听时间:08:00:00-22: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济宁律师 > 任城区律师 > 杜飞律师 > 律师文集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18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杜飞  更新时间 : 2018-06-05  浏览量:3548

济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8〕80号)精神,经研究,确定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和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和15.5元。

       其中: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3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实行小时工资制的单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济政字〔2017〕68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济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9日       




 


以上内容由杜飞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杜飞律师咨询。

杜飞律师 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山东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证券投资 互联网纠纷 房产纠纷 劳动纠纷

手  机:133-7121-1587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