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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来源:董钢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30
浏览量:373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

  目前,出现很多劳动者因为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而处于被动地位的维权状态,劳动者不仅无法得到新劳动合同中关于双倍工资的索赔,还受到用人单位的无礼对待。大家都知道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受法律保护的关系,那在实践中我们该如何来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呢?这对劳动关系的认定是十分重要的。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房贷收入、缴税证明

  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考勤卡

  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

  最好有原件。

  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

  最好有原件。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录音

  在和用人单位交涉离职过程中,进行一下录音,以证明辞退事实的发生及单位的拒不出具辞退证明的事实。我们办理的许多案子,就利用这种证据达到了胜诉的目的。

  二、确认劳动关系的依据有哪些:

  劳动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此处可以与上面部分联系起来。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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