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峰律师亲办案例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婚姻法上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刘家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量:3097

  现在有很多人都是先结婚后买房,但是由于新婚姻法的发布,关于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些矛盾造成了很多家庭的不和谐。针对这个现象,我整理了相关新婚姻法中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写夫妻2人名字或者写一个人名字,都是婚后共同财产,除非在一个人的名字后面标注了“单独所有”。标注了“单独所有”的房产,是一方独有,离婚时候,另外一方无权分割。其程序是:配偶写一份放弃产权的声明,在房管局备案。这样办下来的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后面有括号注明“单独所有。”

  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关于新婚姻法婚后买房的规定对于很多夫妻之间来说都是很有用的,它很好的解决了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分配不均问题,以前很多夫妻之间因为不了解婚后买房的分配问题二闹得的不愉快现在都能得到解决,而且现在还在不断完善中,相信可以做到公平公正的解决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问题。

以上内容由刘家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刘家峰律师咨询。
刘家峰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6好评数0
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科技大厦三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刘家峰
  • 执业律所:
    江苏以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213*********459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江苏-宿迁
  • 地  址:
    宿迁市洪泽湖路130号科技大厦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