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热情高涨,是一个城市自身的定位及自身发展因势利导的结果。购房者或为投资或为安居等目的,大都抱着极高的热情投入这滚滚热浪中来,可无奈不时有一股凉意席卷而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买卖房屋合同纠纷频发,是市场经济下道德与利益的一场博弈。而捍卫合同——这一民商事领域契约精神的产物显就得尤为重要。因房价快速上涨,卖方违约转卖的收益在一定情形下可能大于违约成本,如果让卖方违约获利,不仅会造成买方的财产损失,也动摇了房地产市场的稳定、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数 据 分 析
据《中国经济网》通过数据对相关案件进行统计、分析,2016年至2017年法院受理的此类案件中80%为买方起诉,主张继续履行合同或主张卖方违约并要求违约损失。仅20%为卖方起诉,主张买方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及赔偿。而从判决认定的违约方来看,认定卖方存在违约情形的达76.30%,占比3/4以上,认定买方存在违约情形的仅为10.37%,占比较小;其余案件未判定违约责任。通过以上分析足以可见,房价上涨使得二手房交易风险加大,卖方违约屡见不鲜。
案 情 简 介
出卖方与买受人通过中介签署三方协议并交纳10万元定金后,卖方违约,存在未缴纳房屋大修基金与契税、未办理房产证、银行贷款逾期未还等违约情形,导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后买受人委托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李俊艳律师与郭敏娜律师维权,接受委托后,李律师和郭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确定维权方案:诉请解除合同、返还定金10万元、要求中介公司返还中介费并主张卖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该案后经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全部支持了买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