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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讯、传唤和拘传的区别
来源:陈培聪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3
浏览量:3040

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
    传唤是指司法机关命令诉讼当事人或其他特定人于指定时间到案
所采取的措施。传唤的目的是使诉讼程序按计划进行,弄清案情,使
案件得以正确及时地处理。传唤须用传票,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
别、年龄、住址、传唤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并要依法送达。受
传唤的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
律上规定的责任。
  拘传是指司法机关强制受传唤人到案的措施。在我国,公安机关、
检察院、法院对于没有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合法传唤无正
当理由而不到案的,可以拘传。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
的被告人,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拘传。
所以刑事诉讼中的拘传不同于民事诉讼中的拘传
  在司法实践中,传讯与传唤基本上是通用的,无严格界限,即传
讯亦称为传唤。拘传和传唤都是使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到案
接受审讯的一种方法,但二者有区别。拘传是具有强制性的,是由司
法机关强制被拘传人到案;传唤则不具备强制性,它只是要求被传唤
者在接到传票后,自行到案受审。另外,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传唤
也经常用于证人和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而拘传只适用于被告人、犯
罪嫌疑人及现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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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培聪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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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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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5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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