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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及备案申请步骤

作者:吴天春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8-05-22 15:48 浏览量:585

  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并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和奥林匹克标志)实施保护。侵犯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的货物,禁止进出口。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自备案生效之日起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续展

  知识产权有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海关总署自收到全部续展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续展的决定,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如不予续展的,海关总署会说明不予续展的理由,每次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为10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或者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

  三、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申请步骤

  (一)注册为系统用户

  为减少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时间和提高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申请的效率,除特殊情况外,目前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都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所以,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

  (二)录入备案申请数据

  注册用户登录备案申请系统后,在申请新备案窗口内填写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和其他相关信息;

  (三)缴纳备案费

  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备案费(每项备案800元)汇入海关总署账户,汇款时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权利授权号或备案申请编号;

  (四)提交纸面申请书

  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成纸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海关总署的下列地址: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 邮编:100730

  (五)补正申请

  海关总署在收到申请人邮递的纸面申请后才开始进行审核。但是申请人可以通过备案系统随时了解海关总署受理、审核、核准和驳回申请的全部过程。申请人可以根据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意见,对其申请进行补正。

  (六)收到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通知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总署应当在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海关总署核准或者驳回备案申请,都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海关总署驳回申请的,不退还原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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