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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发放?
来源:郭学莉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量:2042

  在企业公司上班,虽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已经约定好了,工作的时间,但是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裁员等情况,总是会找各种理由,将职工辞退,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于公司单方面的解除合同,一些情况下是要支付补偿金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发放?

  一、离职补偿金发放时间

  1、 应当在工作办理交接时就应当发放;

  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 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相关知识:

  1、劳动合同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什么时候发放。一般工作交接办理好之后就应该发放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比如确实员工自己存在一定的失误,导致工作出现问题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就要给予员工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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