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婉松律师亲办案例
领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来源:张婉松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1
浏览量:669

  按照有关规定,原来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失业后不再继续缴纳,而且停缴期间的缴费基数和年限也不增加。个人领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自己缴纳,缴纳后对失业人员是有利还是有弊,请小编仔细为您讲解。希望能帮助到您。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从中断缴费至达到退休年龄期间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份(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除外),在计算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时,按零计算缴费指数。

  个人账户累计额的多少都会涉及到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而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时间的长短又直接影响到职工个人账户的多少,继而影响到退休待遇的高低。

  具有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城镇个人养老保险,不参保的人员在核算养老金时,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不参与工资指数的计算,也不参与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单亲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您是否符合条件需要到街道做认定。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眼,自进行就业登记享受社保补贴当月起,停止发放失业金,其应领未领的期限予以保留。

  失业人员在领取期间,不再缴纳,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对达到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尚未领取的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原则上不再补缴。

  失业人员未领取失业保险金,又未重新就业,本人自愿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由职业者的身份继续缴纳。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根据就业方式和收入的不同情况,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①失业人员进入各类企业就业的,要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新单位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从第二年起,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②进入再就业的,由在15日内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③从事自由职业,本人自愿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照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在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还可以根据个人经济状况选择是否自行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可以增加养老金缴费基数,有利于失业人员在正式退休后领取比较多的养老金额。若想了解更多关于领失业金期间养老保险缴纳的问题解答,请咨询律师部门给与专业解释。

以上内容由张婉松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婉松律师咨询。
张婉松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251好评数11
吉林省长春市南四环和芳草街交汇处 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对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婉松
  • 执业律所:
    吉林瑞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2201*********022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全国
  • 地  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四环和芳草街交汇处 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西门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