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芳律师亲办案例
公产房承租人去世 实际居住人不等同于已变更承租人
来源:曲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2
浏览量:1764

     在本案中,原告与被告、第三人系兄妹关系,同户籍。三人的父亲于2002年因病去世后,被告住进了诉争房屋。该诉争房屋性质是公产房,原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未做变更。2008年,该诉争房屋坐落位置一带实施拆迁,被告办理了相关拆迁安置手续,顺利成为了2套拆迁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原告得知后将被告告上法庭,第三人主动表示放弃诉讼利益。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认为,原承租人于拆迁前去世,原告、被告、第三人均有继续承租该房的权利。承租人未做变更,而是由被告及其家人居住,这种居住仅为房屋使用状态的变化,不是承租人的变更,不能排除其他人对房屋享有的承租权,且被告隐瞒相关事实出具虚假文件成为被拆迁人,故被告与拆迁部门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

以上内容由曲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曲芳律师咨询。
曲芳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5好评数0
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18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曲芳
  • 执业律所:
    天津易道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1201*********35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天津-天津
  • 地  址:
    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号创新大厦1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