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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
来源:徐胜明律师
发布时间:2008-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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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860/月、770/月、670/月、580/月和530/月,适用地区与上年相同。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月提高到860/月;最低的第五类标准530/月只限于执行第四类标准的市所属的部分欠发达县及县级市执行。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为全国最高。新标准将从今年4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同时,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依法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省贯彻中央关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有力促进本省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高,既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协调分配关系,促进分配公平;也有利于缓解近期物价增长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劳动报酬问题。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将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吸引和留住外来劳动力,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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