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明场律师亲办案例
爱情信物分手后该不该还?
来源:尹明场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22
浏览量:950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 曹建民)昨日,本报报道的“送出礼物难要回,男子追打前女友”一事引起网友的关注,济南公安微博还发起了专题讨论:恋爱期间的赠与物品,分手后该不该归还? 

  事情发生在19日晚,一男子在街头向刚提出分手的女友索要之前赠送的物品,遭到拒绝后,男子追打前女友,被市民制止并报警。该贴在网络上发出后,网友们纷纷加入到讨论的行列。众多网友觉得男子“丢份”,发帖子讨伐男子追打前女友的恶行。网友“山东身边事”说:“ 恋爱自由,你送物品;我付出青春,你咋还给我?”网友“还有一半77”说:“ 真好意思要!宽容大度没了,形象风度毁了,怪不得会分手。要知道礼物的真意是心的交流,而不是要挟交往的筹码。” 

  不过对于能不能讨要恋爱期间赠送的礼品,网友们却有了不同看法。网友“伊霖雨梦”称:恋爱嘛,最好不要送什么名贵的礼物,一旦送了,就不要想着要回来了。网友“琉璃沁锁”认为,除去诈骗外,礼物是男方自愿赠的,不应追讨。不过也有人同情礼物的赠送方,不能一棒子打死。“礼物贵重当然得还,男方钱也不是捡来的。”网友“凭海菱风”评论说。网友“秦绍波”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各有各的苦衷吧!而网友“粼粼小J”讲述的更细致:这个属于道德问题,看大家自觉吧。人家男生挣钱也不容易,请吃顿饭什么的也还过的去,要是人家给你送大件,钻石,车什么的,你要是自己留着也有点说不过去,除非男生不想要。毕竟当年送东西的时候也是奔着两人在一起的目标送的。 

  那么这件事情到底该怎么处理呢?省城的律师也加入到了点评行列。济南律师尹明场认为,以结婚为目的且赠与物价款过高或者有特殊意义,可以认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如果是一般物品,可以不予返还。但是追打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应受处罚。尹律师说,物价款的标准不是一个明确的线,而是要参照双方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尹律师解释说,比如赠与物品是传家宝,经济价值不大,但纪念意义大,可以追回;比如,赠与品是价值数千元的品牌手机,但占据对方半年积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追回的。 

 http://60.216.0.164:88/html/2012-02/22/content_273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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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尹明场
  • 执业律所:
    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7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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