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显俊律师亲办案例
用人单位单方面调岗降薪劳动者如何应对
来源:温显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07
浏览量:749

问题的提出:清晨,温显俊律师如同往常一样走进办公室,刘先生走进办公室里:温律师,我自某年某月起至今一直在某某公司工作,我与某某公司最近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签订时岗位职务为公司物资供运部主任,年收入约为A万元。在此期间本人对工作认真负责,特别是在部门人员减少没有得到及时补充期间,一人身兼数职,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及时完成上级公司和矿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因个人原因影响各项工作开展,某年某月某某公司因发展需要进行了组织机构调整,未出台相应的组织机构调整人员安置管理办法及方案,某某公司在组织机构调整过程中我的原因将我的岗位直接调整为部门业务主管,年收入约B万元。当时我多次与某某公司协商要求按照原来的工资发放,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经济利润大幅下滑对我的工作岗位调整及工资调整只是临时的,在公司亏损扭转后会立即恢复我的工作岗位及工资级别,对于降职期间的工资与降职后的工资差额也会如数补足。我因为出于对公司经营大局的考虑一直工作至今,我再次要求公司恢复原工资收入及补足相应的工资差额未果,我该怎么办:
温显俊律师:刘先生,你现在是想要求继续上班还是想离开公司?
刘先生:我不想离开公司可以获得哪些利益。
温显俊律师:
1、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本案你的描述来看你并未同意降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的规定,你可以以某某公司 “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 、(二) 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Y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某某公司补足降职期间的实发工资与降职之前的工资差额。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目前你可以在通知某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⑴请求裁决某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X元;
⑵请求裁决某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XX元;
温显俊,男,云南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云南熙宁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具有法律专业自学背景,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长期担任云南鑫振化妆品商贸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于:法律顾问业务,刑事辩护,经济合同,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人身损害责任纠纷,证据调查,犯毒,保险合同纠纷,法律培训、劳动用工培训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办理了大量诉讼与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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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温显俊
  • 执业律所:
     云南熙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532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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