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大连的昌大姐到沈阳一家企业打工,谁知企业经营不善拖欠工人工资,昌大姐辛辛苦苦工作三年,却被企业拖欠5余万元的工资。昌大姐上有老父老母下有刚上幼儿园的孩子,到处都是花钱的地方,生活压力非常大。昌大姐急需讨薪来维持日常生活。可是企业经营不善,连门卫老大爷都跑了,其他领导更不知所踪,要钱都不知道找谁去。
昌大姐多次讨薪无果,求告无门,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昌大姐找到了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贾艳蕊律师,在律师的建议下昌大姐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昌大姐在企业里工作了3年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昌大姐手里只有劳动合同的照片以及一张企业在工作中给昌大姐开具的介绍信。在开庭时沈阳这家企业称昌大姐提供的劳动合同的照片是假的,昌大姐也只是临时在企业工作,其工资早已已经在工作后及时结清,企业并不拖欠昌大姐工资。
为了搜集证据,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昌大姐在贾律师的陪同下到远在沈阳的工资卡开卡行打印银行流水。银行流水打印出来了,工资大部分也是按月发放的,可是每月给昌大姐发工资的不是企业却是张红(化名)。这下昌大姐傻眼了。贾律师想到这个案子是经过仲裁的,在仲裁委员会有没有什么证据呢?于是两人一同来到沈阳的仲裁委员会,果然找到一份企业高管写给昌大姐的工资欠条复印件,而这个高管就是张红。这下昌大姐乐了,讨薪有希望了。于是贾律师顺藤摸瓜终于在沈阳的劳动监察大队的一个已经调离的工作人员的手中找到了工资欠条的原件。
可是再次开庭后,该企业称昌大姐的劳动保险是其他单位缴纳的,昌大姐与企业没有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拖欠昌大姐工资。贾律师认为现行法律还是遵守“单一劳动关系”的原则,但是对双重劳动关系也未明令禁止。尤其是一个是劳动关系一个是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昌大姐原来的工作单位因经营不善,给员工放了长假。昌大姐在长假期间到沈阳的企业上班与该企业发生纠纷时,就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2018年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沈阳的企业支付拖欠昌大姐的工资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