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借名买房的合同效力
作者:马庆勇
案情简介:
张某系李某的舅舅,李某与王某系夫妻,因张某不具备购房资格,借用李某的名义购买某处房屋,并实际支付全部购房款,也入住所购房屋。
后李某不幸去世,王某要求继承该处房屋,并对外出售,张某无奈,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法院审理:
从张某所提供的首付款转账记录,及其他转账证明材料,与李某实际购房款一一对应,可以证明实际出资人系张某,但因张某实际无购房资格,实际无法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故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张某系李某舅舅,故借名买房。双方虽没有签订书面借名买房协议,但从张某所提供的首付款转账记录,及其他转账证明材料,与李某实际购房款都一一对应,可以证明实际买房人系张某,并且,张某一直使用系争房屋,故借名关系成立。
但因购房资格限制,张某实际无法要求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不过,张某虽无法取得房产,可以另行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全部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