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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欺诈的法律防范
来源:梅慧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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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依法分配给债权人的特定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剥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对其全部财产的管理处分权,从而使全体债权人取得公平受偿的机会。然而,有些企业和个人却利用这种合法的方式来恶意的废除或逃避债务。

  来华投资创办外商投资企业的部分外商就常常规避《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采用破产这一合法形式来逃避银行贷款和其他债务,不仅侵害了外商投资企业债权人的利益,有时也侵害了中方合营者的利益,严重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有鉴于此,本文选取了防范外商投资企业破产欺诈这一视角,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和学说,分析了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破产欺诈行为的方式和原因,重点论述在我国现有法制条件下如何防范外商破产欺诈,并对完善我国反破产欺诈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概述,主要界定论题的相关概念,介绍外商破产欺诈的行为方式,分析指出了我国现实条件下为何容易出现外商的破产欺诈。

  第二部分提出防范外商破产欺诈的预防措施,即在立法上严格规定外商的诚信义务,切实履行中方合作者的勤勉和监督义务,强化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以及加强债权人、法院和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义务。

  第三部分是关于防范外商破产欺诈的限制措施,主要通过对我国的破产保全制度、破产撤销权制度、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来制约外商的破产欺诈行为。

  第四部分是对外商破产欺诈的责任追究,通过事后的责任追究来威慑、惩罚不法外商、其他参与外商破产欺诈的主体以及对外商的破产欺诈行为没有尽到监督责任的相关主体。系统论述了外商及其控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关监管主体的行政责任,以及各类涉案主体的刑事责任,并对我国反破产欺诈责任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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