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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胡杰丰律师
发布时间:2018-04-24
浏览量:494

  一.借款人的合同权利主要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的合同权利主要有:

  1.借款人有权要求贷款人依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

  2.借款人有权依照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贷款;

  3.当借款合同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

  4.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

  二.借款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哪些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借款人的合同义务主要有:

  1.依约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3.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银行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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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金柯桥大道1255号财富大厦2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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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胡杰丰
  • 执业律所:
    浙江金柯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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